苑诗类选三十卷 (明)包节辑 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包柽芳刻本 二函十四册
半叶十行二十一字,白口,四周单边,双对黑鱼尾,框高19.2厘米,宽13.9 厘米。
包节(1506-1556),字符达,号蒙泉,原籍浙江嘉兴,后徙居南直隶松江府华亭(今上海松江)。明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授东昌推官,入为监察御史,出按湖广。为官刚正,为中官所陷,下狱榜掠,谪戍西宁庄浪卫。闻母、弟先后去世,日饮泣而亡。著有《包侍御集》,编有《陕西行都司志》、《苑诗类选》等。《明史》卷二百零七有传。
该书为包节所辑诗集,节任御史间读《文苑英华》,乃知其“续《昭明》而成”,但因其卷帙浩穰,使人望而却步,遂取《文苑英华》所辑之诗,剪刈繁芜,稍加校定,别成一集。其序云:“大率梁陈周隋间南北人之靡丽甚者,晚唐人之纤弱者,尽去之什可八九。”(包节《苑诗类选后序》)其类目编次亦效《文苑英华》,分为:天部、地部、帝德、应制、应令、应教、朝省、乐府、音乐、人事、释部、寺院、道部、隐逸、酬和、寄赠、送行、附物送行、留别、行迈、军旅、悲悼、居处、郊祀、婚姻、花木、鸟兽、虫鱼等二十八类。书凡三十卷,三载乃成。
此本为嘉靖三十八年(1559)包柽芳刻本。该书成于嘉靖二十四年(1545),次年初刻于四川何氏,后由包柽芳重刻。卷端题“明监察御史包节辑 给事中王交校 从子包柽芳刻”。书前有申旞撰《重刻苑诗类选序》,后有陈耀文撰《重刻苑诗类选跋》。包柽芳,包节从子,字子柳,号端溪,好藏书,喜刻书。此本为包氏家刻,刻印精美,版面疏朗,是该书最为重要的传世刻本,版本价值颇高。
该书钤有“商丘宋筠兰挥氏”、“宛平王氏家藏”、“慕斋监定”、“北平孔德学校之章”等印记。
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09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