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鸿猷录十六卷 (明)高岱撰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高思诚刻本 二函十六册

 

    半叶九行二十二字,白口,四周双边,单黑鱼尾,框高22.2厘米,宽14.3厘米。

 

    高岱(1507-?),字伯宗,号鹿坡居士,京山(今湖北京山)人。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进士,累官刑部郎中。时董传策、张翀、吴时来疏劾严嵩父子不法,嵩欲置之死,岱力言于尚书郑晓,传策等得以遣归;岱为治行装,送之出郊。嵩父子深恨之,竟以此出为景王府长史。高岱工诗,为李攀龙等后七子之前茅。辑录明开国以来用兵事,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纂成《鸿猷录》。又有《樵论》、《楚汉余谈》、《西曹集》、《居郧稿》等。

 

    《鸿猷录》凡十六卷,六十目,采纪事本末体四字为题,取材以刑部档案为主,杂取稗官野史,叙述明自太祖开国至世宗嘉靖间二百余年军政大事。其内容大致由“太祖开创丕基”、“成祖肃清内难”、历代“诛戮权奸”、“剪除盗贼”、“讨伐蛮夷”五部分组成,目的在于通过记述明朝历代“鸿猷”,激励当政者。书中对太祖建国之战、成祖靖难北伐之战、统治者内部争斗及明政权与少数民族和战等主要史实,都有详细记述。一事一卷,内容有多有少,详略悬殊,每篇末尾都附有史论,系统阐述作者对史事人物的看法。

 

    高思诚乃高岱之子,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刻成《鸿猷录》。该书一经刊行即受到时人重视。该书材料丰富,取舍得法,作者的论述和评价颇有可取之处,是明人记载本朝历史书籍中的佼佼者,其所据多为当时人的传志、奏疏、案牍,史料比较可靠,保留了许多官书不载或不详的历史事实还有不少记载异于正史 向为治明史者所重对后代史家研究明前期历史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有刻工仁、八等。

 

    此本钤有“绿竹草堂臧书印”、“王懿荣印”、“翰林供奉”、“小琴如意”、“华阳高氏”、“华阳高氏鉴臧”、“苍茫斋收臧精品”、“尚同小印”、“高世异臧书记”等印记。

 

    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