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图书馆
2012年11月22至24日,由文化部主办,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承办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成果展”在广东东莞召开的“中国图书馆年会”上展出。
本次展览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首次对我国古籍保护工作进展和重大成果进行的全面展示,也是对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全国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展览设立30幅展板,通过文字以及大量数据、图片、实物、多媒体展示等形式,系统地介绍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主要成果,并专门设置了古籍雕版印刷、古籍修复与传拓技艺展示以及中医专家问诊咨询等专区与观众进行互动。展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社会各界参观群众络绎不绝。
为了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珍贵文献典籍,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正式启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启动六年来,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工作带动全国古籍普查,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绩:评审公布三批9859部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珍贵古籍、150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2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对全国范围内的汉文古籍、少数民族古籍及其他多种形式文献古籍进行普查登记;开展各类古籍保护专业培训,举办古籍修复、普查、鉴定、管理等各类培训班100期,培训学员5885人次,覆盖全国1594家古籍收藏单位,初步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古籍保护人才梯队;实施《中华再造善本》项目、规划实施《中华医藏》、《中华珍贵典籍史话丛书》、国家珍贵古籍题跋整理等专题文献整理保护项目,推动了珍贵古籍的整理、出版和利用;开展海外中华古籍合作保护项目、《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珍贵古籍数字化项目;启动新疆和西藏古籍保护专项工作;积极开展古籍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编制完成《古籍保护条例》,修订完善《古籍定级标准》等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古籍保护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