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古籍收藏单位:
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紧急通知,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第四批"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开始申报,申报程序和第三批基本相同,文化部不再下发文件,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正式文件随后下发。
请参加《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汇总表、扫描书影,刻录光盘,于2月23日之前将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刻录成的光盘交给北京市古籍保护中心,我们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汇总,集中上交至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请参加"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的单位,对照标准填写申报说明书,并附本单位和库房的相关设施设备照片及必须材料、证明的复印件,提供纸质与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纸本申报书盖本单位公章)。将材料于2月25日之前交至北京市古籍保护中心。
申报书样例,请在北京市古籍保护中心网页—工作文件—常用表单中下载。申报程序、汇总表及样例、书影拍摄规范、申报书文件夹样例见附件。